ISO22716標準條款--8:成品
發布時間:2019-02-19 18:58:30 瀏覽次數:1263
8.1 原則
成品應符合指定的接收標準
儲存,運輸及退貨等過程應設法保護產品
8.2 放行
8.2.1 投放市場前,產品應符合可接收標準并根據設備檢查防腐進行控制
8.2.2 應由授權質量人員進行產品的放行
8.3 存儲
8.3.1 成品的存儲應在指定區域,合適條件下,必要時,進行監控
8.3.2 存儲區應足夠滿足設定的存儲
8.3.3 當成品為放行,拒收或者隔離時,應分別儲存在各自的區域或采用其他的系統以提供同等質量保證
8.3.4 對成品容器的識別應包括:
a) 名稱及識別碼
b) 批號
c) 關系產品質量的存儲條件
d) 數量
8.3.5 保證存貨周轉
除非特殊情況,存貨周轉應保證貨物的先進先出
8.3.6 定期盤存以:
a) 保證存貨
b) 保證符合標準
若出現重大的差異,則應進行調查研究。
8.4 運輸
采取措施保證產品運輸,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
8.5 退貨
8.5.1 對退貨進行有效的鑒別并儲存在特定的區域
8.5.2 根據已設立標準評估所退貨物,以確定處理方式
8.5.3 重新投放市場前,應獲得放行許可
8.5.4 分辨需重加工的貨物,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獲得放行的貨物被不小心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