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目的
1.1 規范新檢測項目的評審過程,確保新檢測項目任務完成。
2 適用范圍
2.1 適用于本實驗室開展新檢測項目的評審過程。
3 定義
無
4 職責
4.1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組織新開展檢測項目的準備、試運行及評審。
4.2 實驗室組織新開展檢測項目相關檢測人員參加業務培訓;進行項目相關儀器設備的校準檢定或能力驗證工作;整理申請認可的有關書面材料。
4.3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必要時根據項目檢測標準編制檢驗方法實施細則;編制原始記錄表格格式和確定報告格式;提交項目所需配置資源清單;進行項目的試運行。
4.4 實驗室文職人員負責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形成的文件進行歸檔保存。
5 作業程序
5.1 準備
5.1.1 實驗室實驗員根據工作需要填寫《新檢測項目申請表》,實驗室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。
5.1.2 明確開展新的檢測項目后,由實驗室文件管理員負責提供該項目的最新檢測標準。如果項目目前暫未有任何正式的檢驗標準(國際、國內、行業、地方),需要自行制定非標準檢測方法的,其過程按照《檢測方法確認程序》執行。
5.1.3 實驗室需指定專門的檢測人員負責新項目的開展工作,其它人員在項目開展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5.1.4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應充分理解掌握檢測標準,必要時編制檢驗方法實施細則;編制原始記錄表格格式和確定檢驗報告格式;并依據檢驗標準的要求,列出所需儀器設備、環境條件等一切資源的清單,提交實驗室負責人審核。
5.1.5 新檢測項目涉及的儀器設備均應經過校準、檢定或能力驗證等過程,以確保儀器設備符合質量體系的要求.實驗室負責組織新檢測項目有關人員參加技術培訓,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。
1.1 試運行
1.1.1 當人員經過培訓,所有必備資源已到位后,可投入項目的試運行。
1.1.2 試運行的方式:擬開展的新檢測項目的試運行包括以下幾種方式,但并不限于這幾種方式。
a)標準樣品的檢驗: 通過對標準樣品的檢驗,考察檢驗結果的準確度和精密度。
b)實驗室間的比對試驗: 采集樣品,將其分為相同的若干份,分別由本實驗室和其它具有資格的實驗室分析檢驗,并進行結果的比對。
1.1.3 試運行結束后,項目負責人提交實驗資料匯總,形成檢驗報告,并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,填寫《新檢測項目評審表》,送交技術負責人評審。
1.1.4 試運行的評審:根據試運行的總結,實驗室技術負責人組織召開技術評審會議。對照檢驗標準要求與實驗室比對結果評審試運行工作,確認其結果是否完全符合標準要求。
1.2 項目開展或申請認可
1.2.1 新檢測項目評審通過,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,實驗室可接受客戶的委托進行檢測。
1.2.2 如項目申請認可,由實驗室整理擴項相關的申請材料,主要包括:
a) 擴項申請書;
b) 如果質量手冊有變化,修訂后的質量手冊也需上報;
c) 典型的檢驗報告;
d) 申請擴項的項目遵循標準的有效性確認報告;
e) 擴項批文;
f) 實驗室間比對和能力活動驗證活動記錄。
g) 向認可機構提出擴項申請;并提交上述申請材料。
h) 在開展新檢測項目的評審過程中,產生的文件和記錄由辦公室負責歸檔、保存。
2 相關文件
2.1 《檢測方法確認程序》 XD-OP-CL-017
1 記錄表單
1.1 《新檢測項目申請表》 XD-OP-CL-004-D01
1.2 《新檢測項目評審表》 XD-OP-CL-004-D02
8 附件
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