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O22716標準條款--14:投訴及召回
發布時間:2019-02-19 21:10:50 瀏覽次數:1379
14.1 準則
14.1.1 所有反饋到工廠的投訴都應評審,并進行調查研究跟進
14.1.2 當決定回收產品時,應指定合適的方案回收并進行糾偏措施
14.1.3 如果涉及外包,發包商及分包商應就投訴處理達成一致(參照12.1)
14.2 產品投訴
14.2.1 應由授權人員搜集所有投訴
14.2.2 有關產品問題的投訴,應保留所有詳情及跟進信息
14.2.3 應對相關批次進行跟進
14.2.4 對投訴進行研究及跟進應包括:
a) 防止問題缺陷再度出現
b) 必要時,檢查其他批次確定是否也受影響
14.2.5 定期檢查投訴,研究其趨勢并防止再度發生
14.3 產品召回
14.3.1 指定授權人員協調回收
14.3.2 回收應及時快速
14.3.3 當發生影響消費者安全的召回時,應給予授權人員權利并讓所有人知道
14.3.4 回收的產品應識別并儲存在安全區域等待結果
14.3.5 定期評估回收過程